所有计算都在你本机浏览器完成,数据不上传、不落库。
本机最近测算
改动任一数字即自动计算,无需点击按钮。
⚠ 冷知识
转让价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,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按净资产核定——不是「你报多少就认多少」。67 号公告里写了四类正当理由(政策调整、近亲属、内部员工股、其他能举证的合理情形),拿得出证明才可以不核定。
计算口径
- 公式
- 应纳税所得额=转让收入−股权原值−合理费用;个税=应纳税所得额×20%;印花税=转让价×0.05%(小微减半);到手=转让价−个税−印花税−合理费用
- 政策依据
- 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财产转让所得 20%;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;《印花税法》产权转移书据 0.05%
- 适用边界
- 仅适用非上市公司股权;上市公司股票、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适用不同规则;能否适用核定征收按 67 号公告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判断
说明与口径
-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代扣代缴(受让方为个人时)或转让方自行申报,通常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完成。
- 「合理费用」必须有合法有效凭证,且需与本次转让直接相关,否则税务机关不予扣除。
- 股权原值的确认:以现金出资的按实际支付的对价;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按投资时评估或协议价;通过赠与、继承取得的按原持有人原值加相关税费。
- 印花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缴纳(产权转移书据 0.05%),本工具只算转让方应缴部分。
- 本工具按单一自然人股东、一次性转让建模;涉及分期收款、对赌、代持还原等复杂安排时,请以专业意见为准。